有關配件保固、產品保固和保固的示範手冊 在涉及線上約會服務的案件中,國家法院命令交易者在網路上推廣其服務時直接並持續披露您的姓名、地址、註冊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法院認為,商家未能在其網站上公佈其確切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構成欺騙性遺漏,可能導致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會計師事務所 (212)。 根據第 7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未能說明特定商業行為的商業目的,如果這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構成欺騙性遺漏。 國家當局對一家提供人壽保險產品但未在廣告中包含有關產品的重要資訊的交易商提起訴訟。 經銷商聲稱,如果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的保單親屬將獲得全額保險金。 然而,商家未能告知消費者,如果受保人在合約生效後的前 24 個月內非意外身故,其親屬只能獲得有限的保險利益 (189)。 公司登記 一家金融機構將一種投資產品宣傳為低風險、五年期、優惠利率存款,並保證在到期時償還本金。 但實際上,投資者損失了資本的利息和大部分原始投資資本。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禁止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虛假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例如,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平台設計其電子介面,以允許第三方交易者根據歐盟行銷和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4)第 7 條)向平台使用者提供資訊。 會計 者權利指令、購買邀請時所需的資訊以及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6 條提供的資訊。 例如,線上市場必須允許第三方賣家告知消費者其身分、可用性、產品價格以及消費者可能面臨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應用程式內購買。 一名貿易商在顯著位置宣傳一年自由貿易保證,以鼓勵消費者付費將這種貿易保證延長至三年或五年。 該公司沒有在收到產品後兩年內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消費品銷售和相關保證指令》他們有權獲得的符合性保證。 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66) 第 6(1)(g) 條。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 條第(3)款可能作為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並且考慮到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發布的商業通訊必須能夠為可能的目標受眾所理解。 此外,附件一第 會計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以兒童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招攬購買廣告產品的行為。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以模糊、含糊和難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其權利,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工商登記 7 會計事務所 條。 法院認為,該文本包含許多不適用於涉案合約的條款,並且提供政府法令全文並不構成使人們清楚、準確地了解有關撤銷合約權利的條件的資訊。 商家或線上市場在銷售中使用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的做法如果誤導了實際提供產品的商家的身份,則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當顯示的結果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性質的認識時,應考慮《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中第6(1)(a) 條和第6(2)(a) 條。 使用商標品牌作為關鍵字銷售仿冒品的公司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9 點。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指出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然而,如果貿易商(包括製造商)在針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未能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使用壽命有限,則屬於遺漏重要資訊的情況。 此外,如果此類做法可能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含義內的專業謹慎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關於環境索賠的具體規則。 同時,它也提供了法律依據,確保貿易商不會向消費者提出不公平的環保主張。 相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以幫助貿易商對其產品的環保績效進行投資,因為它使他們能夠透明地告知消費者此類努力,並防止競爭對手提出誤導性的環保聲明。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追債行為列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涵蓋的售後商業行為,並對追債機構處以罰款,因為該機構誤導債務人消費者,了解未能及時清償債務的不利後果的程度和嚴重性。 收債機構也未能正確告知客戶債務的確切合約依據,並給他們帶來了不允許的心理壓力(131)。 《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4 記帳士 條規定的合法性測試適用於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不公平競爭的某些方面(例如商標貶低)。 因此,《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了企業對消費者交易中的此類審查條件,或對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貿易商(主要是競爭對手)施加了額外要求。 本案的相關問題在於,經銷商並未將最終價格標明為銷售價格,即包含汽車廣告中單獨標明的強製附加費用的價格。 因此,定價指令第 2 條將銷售價格定義為商品的最終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其他稅費,但並不妨礙《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登記工商 條的適用。 為了使商人不違反這項禁令,他們必須始終能夠證明他們已經提供了獎品或提供了與針對消費者的廣告中所述的完全相同的類似福利。 設立公司 成員國法院審查了顯示線上商店連結是否構成直接購買邀請的問題。 法院認為,使用第二人稱單數和針對兒童的表達方式的廣告主要是針對兒童的,這種直接邀請購買的行為屬於附件一第28點的範圍,即使廣告中產品的價格和特性僅是單擊鏈接(268) 即可顯示它們。 此類自動化工具允許交易者購買超出主要售票者施加的技術限制的門票,或繞過主要售票者為向所有門票訪問者提供的任何其他技術手段(例如在線隊列管理) 。 如果門票由自動化軟體“維護”,但以不同的方式單獨支付,則該禁令也適用。 如果門票經銷商從使用機器人購買門票的第三方取得門票,則該規定也適用。 事實上,主要門票銷售商知道轉銷商使用機器人的情況與禁令無關,只要轉銷商的使用使轉銷商能夠比其他客戶購買更多的門票。 領取獎品的費用無關緊要,因為這種做法已包含在附件一中,因此該指令旨在避免對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進行困難評估,例如在比較獎品的價值和費用時應該領取獎品。 必須在購買邀請中傳達的有關產品基本屬性的訊息範圍必鬚根據產品的性質和屬性以及所使用的溝通工具在給定邀請的背景下進行檢查。 (426) 例如,大多數成員國禁止高利貸;在法國,禁止在沒有消費者財務狀況支持文件的情況下宣傳貸款;在奧地利,未經事先同意,禁止向未成年人發行銀行卡。 (382) 歐盟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背景下領土內容限制法規的問答,2018 年 three 月 工商登記 22 日。 (314) 瑞典專利貿易法院 Midsona 案的判決,2021 年 1 月 18 日。 (285) 該法規建立了一個框架,透過標籤提供輪胎參數的統一訊息,使最終用戶在購買輪胎時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 公司設立 (207) 敘述部分 (14) 澄清「關於遺漏,本指令定義了消費者做出明智的交易決定所需的一定數量的關鍵資訊…」。 承諾在未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給予其終止合約機會的情況下,不會單方面更改條款和條件。 因此,在該成員國,在冬季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公司必須提供配備冬季輪胎的車輛。 如果冬季輪胎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則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這項非可選費用。 根據此要求,經營者只需告知消費者該權利的存在,即無需詳細說明行使該權利的條件和相關程序。 根據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權益方面誤導消費者。 一家位於多明尼加共和國的公司透過在瓶子和行銷材料上多次提到古巴來在聯盟銷售其朗姆酒產品。 國家法院裁定,如果產品並非來自某個著名地理區域,則在該產品上提及該地區是一種誤導性的商業行為 (163)。 法院在Gelvora案判決中確認,收債公司與消費信貸協議違約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其債務已受讓給該公司,確實屬於債務追收公司的客觀範圍。 《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第21條要求採取一致行動的成員國主管機關以高效、有效和協調的方式採取執法措施,包括對大規模侵權或不當行為負責的貿易商實施制裁。 「廣泛侵權」和「歐盟層級的廣泛侵權」是《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110)第3條第(3)款和第(4)款定義的跨國侵權行為。 第13 公司登記 條第(3) 和(4) 款提供了額外的、更規範的規則(與第(1) 款中包含的一般規則相比),涉及根據《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根據國家法律必須採取的一致行動的製裁措施。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thirteen 條規定了違反該指令所適用的國家規則的處罰。 記帳士 第(1)款規定,成員國必須確定在違反根據該指令通過的國家規定的情況下適用的製裁規則。 它讓會員國自行決定可用的製裁類型和實施制裁的程序,只要這些制裁是有效的、相稱的和具有勸阻性的。 在屬於歐盟層級全面協調主題的領域所採取的國家措施必須從相關協調措施的角度進行審查,而不是從《歐盟運作條約》(TFEU)的角度進行審查(89)。 因此,當一項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在上文第 1.1 和 1.2 節中討論)時,必鬚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而非 TFEU 對其進行審查。 此外,定價指令僅適用於有形商品,不適用於服務和數位內容,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規則仍然完全適用於此類其他產品的降價做法。 另一方面,法院指出,在其他案件中,國家法院沒有義務依職權評估特定合約或其條款是否是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而締結的 (67)。 特別是,法院認為,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國家法院沒有必要能夠檢查可執行的法律文書是否違反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因為該指令沒有強制要求這樣做法院對國民的義務。 會計師事務所 關於禁止預售折扣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說,這種禁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相容,因為它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19)。 只有那些純粹保護競爭對手利益的國家措施不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規範這種做法的國家措施旨在保護消費者和競爭對手,則此類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根據移交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15)”,則 UCP 指令不涵蓋國家規定 (15)。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認為是常見做法。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給予交易消費者方報酬的一部分。 公司登記 法院就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引。 台北會計師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3(3)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的 4%。 他們也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同樣,他們可以將在消費者保護合作框架內採取一致行動的製裁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型的侵權行為,例如國內侵權行為。 例如,在 Total Belgies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關聯報價違反了指令 (5)。 關於資訊內容,平台必須提供決定產品排名的主要參數的「一般」信息,以及這些參數與其他參數相比的「相對重要性」。 線上市場必須採取措施,確保消費者根據商家提供的資訊收到有關商家身分的充分資訊。 事實上,如果市場不提供有關實際交易者身分的信息,從而造成市場是實際交易者的印象,則市場可能要對交易者的義務負責。 應用此要求必須考慮到貿易商的合法利益,例如保護商業機密或智慧財產權,當局必須將其視為機密。 合格會計師 權利要求中的利益不得導致不允許的影響轉移,即必須避免在產品生命週期的其他階段產生或增強其他不利環境影響,除非總體淨環境影響得到顯著改善,例如生命週期。 公認或普遍接受的方法對相關產品類型進行分析,並應由第三方審查。 在網站上發布八個新貨和二手貨廣告的人不一定是「經銷商」。 國家當局和法院的任務是確定國家規定是否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 該指令僅在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情況下排除了國家禁止虧本銷售的規定。 會計報告 如果優惠至少有一個要素是金融服務,則成員國通常可以禁止提供消費者連結優惠。 附件一第 31 點禁止以消費者支付金錢或承諾承擔費用為條件來驗證獎品的任何做法。 會計事務所 德國的一名教師決定在西班牙的度假勝地購買兩套公寓,以便讓其他人居住,然後在西班牙退休。 只要您在專業活動之外進行此操作,您就將被視為根據該指令您在西班牙的房屋的消費者。 它們不限製或完全排除履行合約義務的責任,也不對消費者強加承擔所有可能風險的一般和絕對義務。 另一方面,可選附加費包括可以透過其他免費登機方式避免的登機費,以及國內航班可選附加費所收取的增值稅(403)。 在正常互動過程中,為了讓消費者做某事或接受某事(「嘮叨」)而重複發出令人不安的電話,可能會被視為持續性和不必要的招攬(附件一,第26點)(368)。 在操縱實踐的範疇內,術語「黑暗模式」是指通常納入數位設計介面的一種惡意影響。 暗模式可以以資料為中心和個人化,或在更普遍的基礎上實現,利用啟發式和行為偏差,例如預設效應或稀缺偏差(366)。 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