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h 隱私權聲明 在更換服務提供者時,《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20 條和《數位內容指令》(390) 第16(4) 條授權個人攜帶其個人資料以及消費者向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個人資料以外的任何內容。 最後,《領土內容限制條例》第 3 條確保無論客戶的國籍、居住地或營業地點如何,都可以存取電子介面(包括應用程式商店)(392)。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d) 條通常透過防止貿易商阻礙合約變更或撤銷來降低消費者的依賴風險。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意見領袖有資格成為“交易者”,或“代表交易者或為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人。 會計師 經常在社交媒體帳戶上向消費者做廣告的個人可能有資格成為“行銷人員”,無論他們的追隨者有多少。 此外,服務指令第 20 條要求成員國確保企業不會根據居住地或國籍區別對待消費者,除非有客觀標準證明合理。 這兩項法律都適用於明確拒絕銷售,包括自動重新導向和應用不同的線上或線下價格。 在/從另一個成員國購買時,有時會發生貿易商公開拒絕向某些消費者銷售或根據消費者的居住地或國籍進行價格歧視的情況。 商家可以使用地理位置技術,例如消費者的 登記公司 IP 位址、家庭住址、信用卡發行國家等。 記帳士 拒絕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或自動將其重新導向到當地網路商店或為價格歧視的目的。 商業元素的揭露必須清晰、適當,並考慮到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目標受眾和其他考慮因素。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認為是常見做法。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給予交易消費者方報酬的一部分。 法院就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引。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3(3)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的 4%。 他們也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同樣,他們可以將在消費者保護合作框架內採取一致行動的製裁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型的侵權行為,例如國內侵權行為。 例如,在 Total 公司登記 Belgies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關聯報價違反了指令 (5)。 如果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或未如預期運作,請撥打我們的技術客服電話,我們的諮詢可以幫助澄清必要的問題。 財務控制 設立公司 這可以避免所有可能的不正確的產品使用以及對產品本身或其他任何東西的損壞。 服務提供者在承諾的期限內準備好產品,郵寄並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客戶。 設立公司 在上述電子郵件中,服務提供者也告知客戶如何退回產品,以及在交貨延遲或投訴時如何處理。 銷售合約(有關訂單狀態的第一個電子訊息)以電子方式儲存在公司檔案和 hu.vidven.eu 服務提供者的伺服器上,並將根據要求提供給客戶。 合約沒有明確提及消費者有14天的時間退出合同,而是僅提及了國家法律的相關條款,使用了不明確和誤導性的語言(165)。 對於外部硬碟、USB 公司登記 隨身碟、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IT 產品來說,儲存空間或記憶體是決定性特徵。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宣傳的 會計 IT 產品的儲存位置與其實際儲存位置有顯著差異 (156)。 同樣,一個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記憶體與實際記憶體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此外,該交易商在廣告中歪曲消費者無論其信用度如何都會獲得貸款(155)。 然而,商家不能對某些消費者對其商業行為的所有可能解釋或消費者對此的反應負責。 「可信度」的概念涉及那些可能更傾向於相信給定陳述的消費者群體。 這個概念是中立且視情況而定的,因此它的目的是保護該群體的成員,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些成員更容易受到某些商業行為的影響。 在誤導性尿布廣告假設過敏與零售商的尿布之間存在聯繫的情況下,國家法院認定普通消費者是幼兒的父母,他們對過敏沒有特殊的了解(143)。 例如,根據所討論的產品,如果忽略運輸等因素,有關環境友善性的比較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特別是當這些因素對產品的環境足跡影響最大時。 該禁令包括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東西。 許多零售商多次抱怨這項禁令,表示很難區分針對兒童的行銷和針對其他消費者的行銷。 在本例中,一家公司向新客戶承諾,每招募一個新客戶就會獲得一筆獎金。 法院對消費者賺取收入的機會主要來自於將新客戶引入系統表示懷疑,並指出支付給現有會員的獎金僅部分由新會員預期的經濟補償提供資金。 法院也回顧說,附件一的規定不禁止特定做法,這一事實可能構成指令一般規定(第 5 條至第 9 條)下的不公平。 "只有當系統要求消費者提供經濟補償(無論數額多少)以獲得主要來自其他參與者進入該系統的收入時,基於金字塔原則的計劃才被視為不公平的商業做法,而不是來自其銷售或消費的產品」(238)。 一家國家法院發現,一名貿易商讓他的客戶很難終止與他的服務合同,以至於他們經常陷入事實上的自動續約合同,這是一種激進的商業行為 (227)。 攻擊性是一種商業行為,在其事實背景下——考慮到其所有特徵和情況——騷擾、脅迫——包括使用身體暴力——或透過未經授權的影響,實際上或可能嚴重限制普通消費者的選擇或行為自由。 根據第 7 條第 4 款 e) 點,購買邀請中也必須提及撤銷權或終止權的存在。 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它通常適用於《歐盟運作條約》中定義的服務。 因此,它不能被視為與第 3 設立公司 條第(4)款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相關的特別法。 如果存在部門或其他歐盟立法且其規定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重疊,則以特別立法(lexspecialis)的相關規定為準。 事實上,該指令第 3(4) 條明確指出,「如果本指令與管理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應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委員會關於《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適用情況的報告指出,儘管國家監管範圍廣泛,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領域至少一半的 UTP 案件都以《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作為法律依據 (428) 。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所指的航空航班的「基本特徵」必須包括停頓、航班目的地的準確指示以及預計飛行時間。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透過其關於欺騙行為(特別是第 6(1)(b) 條)和侵略性商業行為(第 8 條和第 9 條)的規定來解決這些行為。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和 (c) 條。 即使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有更廣泛的推薦協議,也需要單獨標記與消費者的所有商業通訊。 然而,驗證評論來源的步驟也應該是相稱的,因為它們不應使發布評論變得過於困難,從而阻止實際購買或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評論。 帳單資訊中註明的能源來源的誤導性信息,例如有關國家能源結構的抽象信息或有關對環境的影響/可再生能源對最終消費者購買的電力的實際貢獻的誤導性信息(例如,不合理地強調再生能源的份額)。 如果資訊中沒有明確表明再生能源僅在產品生命週期的一個階段使用,那麼聲稱「one hundred pc 再生能源」可能會產生誤導。 然而,聲明「one hundred pc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可再生材料(不包括配件)」指定了產品的哪些元件不含可再生材料 (309)。 由於「有意識」和「負責任」等術語可以指涉許多方面,包括社會和經濟環境,因此即使有資格,此類說法也可能具有誤導性,因為它們含糊不清。 透過聲稱參與特定遊戲的每個人都有機會贏得筆記型電腦,零售商製造了消費者可以獲勝的錯誤印象。 據國家當局稱,銀行為了獲得業務而直接向年滿10歲的兒童寄信,這是一種激進的做法。 登記公司 信中邀請孩子們在 10 歲生日之際到銀行分行領取他們的個人 Visa Electron 卡 (266)。 消費者知道付費產品的獨立價格,價格不會根據是否附帶免費產品而改變。 其他歐盟立法提供了額外的工具來防止某些產品類別的計劃報廢。 一名貿易商在其網站上謊稱他是與產品環保性能相關的行為準則的簽署人。 公司登記 如果生產鏈中棉花的來源無法追蹤且未與傳統棉花分開,那麼含有「永續棉花」的產品廣告可能會產生誤導。 將熨斗、吸塵器、咖啡機等電器貼上「環保」標籤,儘管測試表明它們的性能通常不如類似產品,或者根本沒有經過測試(299)。 使用「可生物降解」一詞來描述實際上不可生物降解或未經測試的產品 (298)。 新的消費策略(277)和2020年循環經濟行動計畫(278)為因應「洗綠」問題提供了進一步的建議。 該委員會也致力於制定碳清除認證標準等措施(279)。 如果消費者不需要支付訂閱費用和價格,那麼消費者可以透過購買電視等商品獲得「一定月數的串流服務免費訂閱」的說法是合法的。 記帳士 建議除所列的設備預期用途及進行合格評定的應用領域以外的應用領域。 另一個案例是國家彩券案,涉及招募玩家聯合彩券的計畫。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違反專業謹慎的做法和欺騙性遺漏 (397)。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線上遊戲使用演算法根據用戶的遊戲習慣來確定用戶的“風險評分”,以便定制遊戲中提供戰利品箱的時間、在戰利品箱中獲得高價值物品的機會、戰利品的強度等。 禁止虛假陳述消費者評論並不影響商家的權利和義務,商家提供評論以阻止虛假負面評論,作為確保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措施的一部分。 第一個要素旨在確保消費者評論反映真實消費者的意見、發現、信念或經驗。 因此,禁止商家提交虛假評論或誘導其他人(例如實際消費者)提交虛假評論的行為。 會計師 國家法院認為,一家主要比較和預訂服務提供者允許飯店透過支付更高佣金來操縱排名,其做法具有誤導性 (351)。 如果建議的療程僅持續 30 分鐘,而以全價正常價格持續 60 分鐘,則此類優惠可能屬於第 6(1)(b) 和 (d) 條(誤導性降價),除非消費者被告知這明確告知。 如果一個平台允許消費者一起購買產品,從而獲得更好的價格(「集體購買」平台),那麼他們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特徵和價格以及賣家的資訊。 首先,團購後所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不能比平常價格下所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差,除非明確告知消費者這一點。 必須明確說明消費者可以使用購買選項的條件(例如,最低客戶數量、優惠持續時間)。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禁止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虛假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例如,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平台設計其電子介面,以允許第三方交易者根據歐盟行銷和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4)第 7 條)向平台使用者提供資訊。 者權利指令、購買邀請時所需的資訊以及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6 條提供的資訊。 例如,線上市場必須允許第三方賣家告知消費者其身分、可用性、產品價格以及消費者可能面臨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應用程式內購買。 一名貿易商在顯著位置宣傳一年自由貿易保證,以鼓勵消費者付費將這種貿易保證延長至三年或五年。 該公司沒有在收到產品後兩年內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消費品銷售和相關保證指令》他們有權獲得的符合性保證。 會計準則 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66) 第 6(1)(g) 條。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 條第(3)款可能作為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並且考慮到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發布的商業通訊必須能夠為可能的目標受眾所理解。 此外,附件一第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以兒童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招攬購買廣告產品的行為。 財務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