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法院認為,關於手提行李的規定造成了雙方合約關係的嚴重不平等,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408)。 公司登記 一個國家主管機關將向遊客收取額外燃油費用但未說明費用計算方式並向消費者提供適當文件的情況歸類為欺騙性遺漏、欺騙性活動和侵略行為 會計事務所 (396)。 除了歐盟消費者保護規則外,還有歐盟競爭規則來防止市場失衡。 2020年7月16日發起的有關消費者物聯網的部門調查(388)部分是基於由於物聯網設備缺乏互通性而導致消費者依賴的潛在風險。 此外,委員會關於《數位市場法案》的提案旨在透過對看門人平台的新義務來解決消費者依賴的風險(389)。 可能會出現消費者的選擇有限、購買的產品品質下降、合約條款發生不利變化和/或消費者因依賴服務提供者而支付高價的情況。 這是透過令人上癮的產品或行銷以及缺乏競爭或透明度的市場來實現的。 對於具有導致缺乏互通性的專有標準的數位市場來說尤其如此。 特別是,根據第6(1)(d) 會計師事務所 條和第7(4)(c) 條,必須始終註明應付總價,並且必須包括在發布/時不可避免和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費。 例如,就航空運輸而言,根據特定部門的立法(394),必須始終註明最終應付價格,並包括適用的機票或航空關稅以及所有適用的稅費、費用、附加費和不可避免的費用,以及徵稅時可預見。 此外,根據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邀請購買直接面向兒童的產品。 這包括不強迫孩子直接購買產品或讓成年人為他們購買產品。 研究表明,與更直接的電視廣告相比,兒童不太可能感知和解釋遊戲內廣告的商業意圖 (376)。 會計師 第三方商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進行的商業行為,包括詐欺、虛假或誤導性的用戶評級或評價、直接向兒童招攬、垃圾郵件和訂閱陷阱。 這項資訊要求專門針對線上市場,旨在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產品——貿易商還是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並且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14條,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 除了第三方商家的產品之外,許多線上市場也提供自己的產品。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會計師事務所 條。 一般消費者可能對行李政策中包含的內容有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台北的會計師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合約簽訂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根據第6條第(1)(b)和(d)條以及第7條第(4)(a)和(c)條,消費者必須清楚了解租賃服務的基本特徵和價格。 汽車租賃合約的基本特徵和價格可能包括汽車類型、成本、豁免和超額的程度以及可能的選項(例如冬季輪胎和兒童座椅)。 在宣傳航班機會時,交易者必須確保有關座位和航班可用性(例如「最後一個可用座位」)的聲明清晰且真實。 此類聲明應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適當的說明(例如,「本網站上按此價格的最後一個座位」)。 在宣傳固定航班價格(例如「價格 19.99 台北會計師 歐元起」)時,考慮廣告的大小,建議價格必須合理。 記帳士 此外,如果以後無法以相同價格提供,商家只能提供限時優惠。 在網站上發布八個新貨和二手貨廣告的人不一定是「經銷商」。 國家當局和法院的任務是確定國家規定是否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 該指令僅在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情況下排除了國家禁止虧本銷售的規定。 如果優惠至少有一個要素是金融服務,則成員國通常可以禁止提供消費者連結優惠。 附件一第 記帳士 31 點禁止以消費者支付金錢或承諾承擔費用為條件來驗證獎品的任何做法。 德國的一名教師決定在西班牙的度假勝地購買兩套公寓,以便讓其他人居住,然後在西班牙退休。 只要您在專業活動之外進行此操作,您就將被視為根據該指令您在西班牙的房屋的消費者。 它們不限製或完全排除履行合約義務的責任,也不對消費者強加承擔所有可能風險的一般和絕對義務。 另一方面,可選附加費包括可以透過其他免費登機方式避免的登機費,以及國內航班可選附加費所收取的增值稅(403)。 在正常互動過程中,為了讓消費者做某事或接受某事(「嘮叨」)而重複發出令人不安的電話,可能會被視為持續性和不必要的招攬(附件一,第26點)(368)。 在操縱實踐的範疇內,術語「黑暗模式」是指通常納入數位設計介面的一種惡意影響。 公司登記 暗模式可以以資料為中心和個人化,或在更普遍的基礎上實現,利用啟發式和行為偏差,例如預設效應或稀缺偏差(366)。 透過造訪本網站並提供信息,您同意對您的個人資訊進行此類收集、處理、傳輸和/或儲存。 請注意,我們的政策可能因國家、地區或州而異,因此,如果您在其他地區造訪我們的網站,請檢查我們是否有針對該地區的隱私權聲明。 我們的網站和/或商業服務主要出於商業目的而設計和使用,因此僅適用於成人和青少年(16 歲或以上),不適用於 sixteen 公司設立 歲以下的兒童。 如果當地法律要求更高的年齡限制,我們會遵守這些要求。 如果我們意識到我們已經收集了此類信息,我們承諾採取適當措施刪除此類信息。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資訊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一些被罰款的航空公司也被發現對代金券持有者設置了額外的障礙,例如要求他們撥打電話號碼才能兌換代金券 (412)。 會計政策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僅適用於提供或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線上平台和其他商家的商業行為,也適用於為其他商家的利益安排評論的任何商家。 如第 2 節所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無論此類商業行為是推銷自己的產品還是其他貿易商提供的產品。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 這是可能的,因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1) 條非常廣泛的定義,「商業行為」是指「與向消費者推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的產品」的行為,沒有指定有關產品原產地的附加要求。 行為準則可能包括對環境保護或「綠色行為」的自願承諾。 一般消費者希望該準則的簽署者銷售符合該準則要求的產品。 如果交易者承認此類守則對自己具有約束力,但違反了該守則,並且他聲稱遵守該守則實際上或可能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則他可能會從事欺騙活動。 公司設立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b) 條涵蓋了這種情況。 根據附件一第 29 台北會計事務所 點,銷售預裝和啟動服務的 SIM 卡,而服務提供者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這些服務及其費用的充分信息,可能會被歸類為禁止的主動銷售行為。 如果貿易商未能提供根據現有歐盟法律文書的最低要求條款授權的國家規定所要求的信息,這並不構成重大信息的遺漏,因此不構成指令含義內的誤導性遺漏。 (367) 例如,《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不允許使用預先勾選的方格來表示同意處理個人資料。 登記工商 同樣,電子隱私指令要求最終用戶同意在其終端設備上放置 cookie 和其他標識符,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 此外,一旦給予同意,就必須能夠像給予一樣容易地撤回同意。 確定時需要考慮的因素,請參考2.2節「商家」的概念。 商業溝通中的清晰義務適用於貿易商,無論他們是否是產品銷售商(357)。 然而,為了違反 UCP,行銷中使用的名稱必須誤導普通消費者,並導致他或她做出他或她可能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禁止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商家在未明確告知消費者法律規定可能限制該產品的銷售、擁有或使用的情況下提供產品或服務。 這包括在任何情況下禁止或非法銷售的產品或服務,例如銷售非法毒品或贓物。 這方面的例子包括汽車經銷商、古董經銷商和二手零售商。 歐盟立法者賦予了“交易者”這一概念極其廣泛的含義,其中包括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只要他們進行涉及報酬的活動,並且不排除受託承擔公共利益任務的法人實體。 如果某項措施或國家實踐違反了 TFEU 第 34 條,則原則上可以根據 TFEU 第 公司登記 36 條或基於法院認可的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來證明其合理性。 國家當局必須證明這些原因之一證明限制貨物自由流動是合理的 (98)。 此外,成員國有責任證明其監管對於有效保護(99)所述的公共利益是必要的。 TFEU​​ 第 101(1)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企業之間達成具有妨礙競爭目的或效果的協議、企業協會做出的決定以及一致行動,例如固定購買或銷售價格或其他商業條件。 指令 (82) 的 2018 年修訂版將其中一些規則擴展到視訊共享平台(第 28b 條)。 這些平台對於其自行發行、銷售、組織的視聽商業傳播材料,必須遵守第九條第(一)項的要求;對於其不傳播、銷售、組織的視聽商業傳播材料,應當採取適當措施。 修訂後的指令還包括在影片分享平台上視聽商業傳播的發布要求。 委員會通過了關於視訊共享平台服務定義的實際應用的指南(83)。 對於缺席者和場外簽訂的合同,交易者有義務提供有關行使撤回權的條件、時限和程序的資訊。 此外,您也必須提供《消費者權利指令》附件一 B 點(第 6 條第 1 款 h 點)中所包含的撤銷聲明範本。 然而,商業慣例是否屬於附件一第 28 點的範圍,必須在考慮特定案件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情況下進行審查。 評估可能會考慮各種因素,例如行銷設計、行銷工具、語言、對兒童特別有吸引力的主題或角色的存在、年齡限制、是否包含直接購買連結、 ETC。 國家執法機關或法院不受貿易商自己對相關商業慣例的目標群體的定義的約束,儘管可以考慮該定義。 評估也應考慮交易者為保護未成年人免遭直接招攬而採取的措施。 行銷人員需要針對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進行客製化行銷,而不僅僅是目標受眾。 台北會計事務所 免費試用是一種行銷工具,允許消費者免費或低價(例如樣品郵資)訂購產品或訂閱服務。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還包含有關兒童同意的有效性以及直接向兒童提供資訊社會相關服務時資訊提供的具體規則。 有針對性的廣告也可能屬於《一般資料保護規範》(354) 第 22 條所包含的自動決策規則的範圍。 商家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例如高昂的運輸成本或商家的額外法律義務)拒絕存取產品或根據地理資訊應用不同的價格。 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3) 條有關拒絕銷售或重新導向的規定,商家有義務最遲在訂單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送貨限制。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此資訊要求符合該指令含義內的「重大」資訊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商家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第8條第(3)款的資訊要求,則拒絕銷售或重新導向本身並不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然而,個別案例的事實表明,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企業與消費者關係中數據驅動的個人化實踐包括廣告個人化、推薦系統、定價、搜尋結果中的報價排名等。 在評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做法的一般公平性時,應考慮資料保護機構關於交易者遵守或不遵守資料保護規則的現有決定。 要求不想購買旅遊保險的消費者在預訂機票時點擊「無保險」選項的做法,很可能是《消費者權益指令》第22條和《航空運營條例》第23條(屬於第 1 台北的會計師 段)。 在《消費者權利指令》生效之前,一些國家當局已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此類行為提起訴訟。 成本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