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08c (252)
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此外,法院解釋說,《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特別是其第11 條,不包含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7(1) 條類似的要求,這些要求違反了不允許執行該申請的國家立法。 如果執行法院在執行法院確定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之前執行,則根據《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消費者可獲得的補救措施將僅限於包括賠償在內的事後保護,缺乏臨時措施將限制消費者的補救措施。 最後,由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所做的決定的重要性和獨特性,交易者必須特別注意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的資訊要求。 在《不公平契約條款指令》的脈絡下,法院強調了家庭住宅作為基本權利的重要性 (434)。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如果貿易商未遵守該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的資訊要求,則此類商業行為可能被視為不公平。 汽車租賃公司租賃滿箱汽車時,消費者必須提前支付燃油費的信息,第6條第(1)(b)和(d)條,第7條第(1)條和第7條基於a)點和第 公司登記 . 此成本可能被認為是非可選的,因此根據指令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構成產品總價的一部分,並且有關此的資訊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之前提供延長時間。 根據第 7(4)(b) 公司登記 條,交易者必須提供其郵寄地址和身分詳細資料。 根據《電子商務指令》第 7(5) 條和第 5(1)(c) 條,商家的電子郵件地址也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重要資訊。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包含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或單獨的資訊頁面/連結中),並且必須可以直接且持續地存取。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條明確規定,所有索賠(包括環境索賠)必須基於主管機關能夠核實的證據。
這意味著產品行銷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足以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以給定的價格購買給定的產品。 附件一第 財務報表 22 點禁止作出虛假聲明或造成虛假印象,顯示商人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工藝或專業相關的目的,或冒充消費者。 附件一第 eleven 會計師 點禁止在貿易商已支付促銷費用的情況下,在書面和電子媒體中使用「社論內容來促進產品銷售,但消費者從內容、圖像中無法清楚地看出這一點」或聲音(「廣告」、社論廣告)」。 第 會計事務所 6 條第(2)款(c)項的主要目標群體是決定相關貨物包裝和成分的貿易商。 這些通常是製造商,包括“自有”品牌所有者和零售品牌。 因此,與第 6 條第(2)款(c)項相關的執法活動應主要針對商品生產者。 第6條第(2)款(c)項提及“分銷”,其廣義術語包括在包裝上展示商品、相關廣告和促銷以及向消費者銷售商品。
確定時需要考慮的因素,請參考2.2節「商家」的概念。 商業溝通中的清晰義務適用於貿易商,無論他們是否是產品銷售商(357)。 然而,為了違反 公司登記 UCP,行銷中使用的名稱必須誤導普通消費者,並導致他或她做出他或她可能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禁止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商家在未明確告知消費者法律規定可能限制該產品的銷售、擁有或使用的情況下提供產品或服務。 台北會計師 這包括在任何情況下禁止或非法銷售的產品或服務,例如銷售非法毒品或贓物。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楚、清楚地顯示。 一家零售商簽署了一項促進木材永續利用的行為準則,並在其網站上顯示該準則的標誌。 該行為準則包括承諾其成員不會使用來自不可持續管理的森林的硬木。 然而,事實證明,網站上廣告的產品含有來自此類森林的木材。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違反附件一第 4 台北會計事務所 點,或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b)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然而,如果產品標籤沒有明確揭示產品的差異,則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也可能發生。 在這些情況下,負責食品法的當局會檢查向消費者提供食品資訊的法規以及定義成分要求的相關產品特定法規的遵守情況。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和相關食品立法的成員國中,這些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對同一貿易商和/或交易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會計師 條涵蓋了貿易商提出的主張,即儘管存在顯著差異,但商品仍被合理地銷售為相同商品。
此外,還建立法律和財務結構,制定行銷策略並獲取高效營運所需的資源。 從管理費用和追蹤收入到確保稅務合規,我們消除了財務管理的麻煩,讓您可以專注於培養您的業務。 請記住,進入這些職業中的任何一個都需要堅定不移的承諾、無法抑制的學習慾望以及與客戶或客戶建立有意義的關係的能力。 根據您的獨特情況自訂這些步驟,並確保您履行您所在國家/地區的所有法律和專業義務。 踏上這段旅程可能充滿挑戰,但個人和職業的回報是無限的。 他們使用電子商務網站或社交媒體市場等平台來接觸客戶。 該島提供極具吸引力的生活質量,並且是歐盟生活成本最低的島嶼之一。 它是頂級的旅遊和退休目的地,擁有年輕的勞動力,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口年齡在 24 歲以下。 它是一個多語言司法管轄區,英語是第二語言,與葡萄牙語一起被視為商業語言。 在過去 12 個月中,您的個人資料僅出於有效的商業目的而傳輸給 Howmet 集團內的接收者和外部服務提供者,如本政策相關表格中所述。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成員國必須確保各主管公共執法機構之間真誠地進行協調。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部門立法的成員國中,各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各自對同一貿易商和/或商業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因此,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中有關購買邀請的資訊要求外,還適用《服務指令》第 22 條中包含的資訊要求。 至於國家規定必須經地方行政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公佈銷售情況,法院指出,移交法院默認承認本案所涉條款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 關於禁止獎金銷售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旨在實現消費者保護和其他目標(例如新聞多元化)的全國範圍內對獎金銷售的一般性禁令(11)。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2(c) 和(d) 條、第3(1) 條和第6(1) 條中包含的定義以及整個指令均不包含任何表明交易者的活動或不作為應具有重複性,或應該涉及多個消費者。 不能援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附件一的第 11 工商登記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 一個相關的問題是開發令人上癮的電子介面,其遊戲內容包含賭博元素,例如老虎機、一些戰利品盒/驚喜盒或賭注。 會計服務 一些成員國認為此類元素受賭博立法的約束,這可能需要超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377) 的額外要求,例如許可批准或完全禁止在遊戲中使用賭博元素。
積分適用於所有能夠搜尋「產品」(即商品、服務、數位內容)的商家,包括搜尋引擎。 如果指控受到質疑,則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獨立的第三方調查。 如果專家研究對環境影響有嚴重分歧或懷疑,貿易商應避免使用該聲明。 法院裁定,對「生態」和「有機」等模糊聲明的澄清必須直接出現在某些產品的聲明旁邊。 如果澄清顯示在網站的另一個頁面上(只能透過再次點擊才能存取)(314),這是不夠的。 公司登記 保險顧問在網路上和線下報紙上搜尋事故報道,然後向受害者發送一封標準信函,提供有關賠償問題的建議和協助。 國家法院裁定,向某人發送一封信並不構成附件一第 26 點含義內的「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262)。 該禁令主要影響有關醫學界將其歸類為疾病、功能障礙或失調的身體狀況的說法。 然而,由於這些主張也受到歐盟特定部門立法的監管,因此第 17 點關於這些做法的實際好處可以忽略不計。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向沒有管轄權且商家未向其提出索賠的法官發出通知,要求其出庭是一種侵略性做法。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透過不當影響來恐嚇消費者 會計師事務所 (228)。
為了消除內部市場障礙並增加消費者和企業的法律確定性,它創建了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來協調國家規則。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即使是為了確保更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成員國也不得採取比指令中包含的限制性措施更多的限制性措施,除非指令本身允許這樣做( 4)。 委員會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在金融服務和房地產領域的應用的研究 (423) 表明,該例外被成員國廣泛使用。 研究表明,這些附加規則大部分由特定部門的合約前和合約資訊義務組成(424)。 它還發現,大量禁令主要涉及直銷和促銷做法 (425) 或利用脆弱性 (426) 或防止利益衝突 登記公司 (427) 的做法。 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消費者支付遠高於實際使用費用的商業做法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5(2) 條中所載的專業謹慎要求。 根據案件情況,侵權行為可以歸因於意見領袖和聯繫意見領袖並從推薦中受益的零售商/品牌。 這些規則的應用並不要求交易者進行編輯控制,儘管它可能在確定責任方面發揮作用。 貿易商/品牌應對違反上述規定,特別是第 5 條規定的專業注意要求負責。
因此,禁止任何類型的無地址印刷廣告的國家規定超出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完全統一規定,除非消費者事先同意(選擇加入)。 會計師事務所 只有當此類禁令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時(即非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才允許實施此類禁令。 一些成員國出於各種原因為此類禁令辯護,例如保護環境(減少行銷材料上浪費的紙張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然而,所有有關健康和保健產品的欺騙行為都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進行調查(例如,如果一般介紹具有誤導性)。
必須考慮到經營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乾擾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在評估第 7 條第(1)和(3)款含義內的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有關實施實踐的背景的要求,即使這些要求未包含在國家法規中,而僅包含在國家法規中。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登記工商 7 月 1 日。 (197) 對一般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影響由國家法院和當局評估。 例如,在消費者普遍理解英語的成員國,即使它是外語,僅以英語提供某些資訊並不一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在保險業,附件一第 27 點適用於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索賠的情況,以致想要提出賠償索賠的消費者必須出示不能合理地被視為指導的文件。 在這些情況下,貿易商通常不會回覆有關該主題的信件,以阻止消費者主張其合約權利。
銷售合約中必須包含正式名稱,但這並不一定符合第 7 條第(4)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7 條第(4)(b)款,經營者未能告知消費者其郵政地址和身分資訊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第7條第(4)款(a)項明確規定,在審查是否遺漏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時,必須考慮通訊方式和產品。 法院明確指出,第 7 條第(4)款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重要資訊。 然而,交易者顯示第 7(4) 條中列出的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屬於第 6(1) 條或第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7(2) 條 (208) 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電話服務供應商在電視上宣傳行動電話訂閱,強調特定的價格優勢,同時僅在螢幕上以小字體顯示很短的時間的優惠條款和條件。 國家法院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手段(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根據第7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以含糊、難以理解、不明確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訊息,且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作出其應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視為誤導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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