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h 隱私權聲明 因此,聲明必須基於強有力的、獨立的、可驗證的和普遍接受的證據,並考慮到最新的科學發現和方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包含要求貿易商向消費者提供文件或其他支持證據的同等義務。 一家電信業者在廣告看板上打出廣告稱,消費者只需 1 茲羅提即可獲得兩台平板電腦或一部手機和一台平板電腦。 不過,零售商並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要享受這項優惠,他們必須簽署產品的24個月訂閱和36個月分期付款計劃。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此廣告歸類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220) 第 6(1)(d) 公司設立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廣告。 歐洲法院判例中提到的一些銷售協議的例子——即規範分配條件和方法的國家規定——如果涉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行為,則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並且根據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在那些已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全部或部分擴展到企業對企業交易的成員國中,《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一旦轉化為國家法律,將取代以下規定: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誤導性和比較性廣告。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也採用了有關企業對企業交易的具體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2)(a) 公司設立 條將透過比較性廣告等方式導致產品與競爭對手的任何其他產品、商標、商號或任何其他顯著標誌相混淆的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然而,《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4(a) 條禁止比較廣告,如果該廣告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法院認為,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合約條款中提供的有關貸款總價的此類不正確資訊如果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交易決定,則該資訊是「誤導」的。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如果合約條款中的不正確資訊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們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該資訊被視為「誤導」。 金融服務產品通常難以理解,並且可能帶來重大的經濟風險,因此交易者必須特別注意按照這些商業活動領域的專業人員可以合理預期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標準行事,參見。 關於投訴處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d)條,消費者必須明確如果有疑問或投訴可以聯絡誰。 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在出現問題時如何投訴的明確說明,例如透過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 指令第 5-9 條提到了一般禁止附件一中未包含的做法的國家法規,未單獨審查其「不公平」性質。 根據指令第4條規定的標準,它與指令第4條的內容相衝突,並且違背了該指令所追求的全面協調的目標。 “如果根據初審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則該指令不涵蓋國家規定。 台北會計事務所 (283) 特別是,對天然氣和電力計費資訊的第 10 條的修訂要求第 VII 條。 根據第2點,對於電力和燃氣,如果技術上可行且經濟上合理,則計費資訊可靠、準確並基於實際消耗; 9a。 要求向最終用戶提供價格具競爭力的儀表,準確反映其實際能源消耗。 (93) 在凱克案的判決中,法院澄清了其先前的判例法,特別是 C-8/74。 國家法院已下令一家航空公司向一名必須為沒有單獨機票的隨身行李支付費用的乘客退款,並要求該航空公司從其條款和條件中刪除該條款。 航空公司只允許在前一個座位下放得下的小件行李進入機艙,但對於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的大件行李,您必須支付行李費或購買優先登機卡。 簽署合約前的誤導性訊息,使客戶產生錯誤的印象,即可用度假地點的選擇實際上是無限的,或者合約可以輕鬆出售或交換。 商家也有義務向旅客告知可選或強制保險,涵蓋旅客取消行程的費用,以及發生事故、疾病或死亡時提供的援助費用。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當消費者從家用電腦造訪零售商的網站時,可以透過電腦的 台北的會計師 IP 位址或其他方式來識別被歸類為「具有較高購買力」的消費者。 例如,提供給該消費者的價格可能比向新消費者或「購買力較低」的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平均高出 10%。 動態定價(或即時定價)是指根據市場需求高度靈活、快速地修改產品價格。 經銷商可以看出,由於個人生活中的事件,這名青少年的情緒很脆弱。 在國家當局的倡議下,一家玩具製造商對遊戲內購買資訊(包括戰利品箱)做出了承諾。 當局指出,消費者和家長需要最大程度地了解是否可以進行此類購買,特別是對於隨機性為關鍵特徵的戰利品盒 (379)。 服務指示普遍禁止基於國籍和居住地的價格歧視 (370)。 根據服務指示第20條,「服務提供者公佈的服務使用一般條件」不「包含基於服務使用者國籍或居住地的歧視性條款」。 公司登記 然而,第20條並不排除「如果客觀標準直接證明合理的話,從一開始就存在使用方面差異的可能性」。 一家零售商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對其牙科產品的“點讚”評論,聲稱這些評論“保證是真實的消費者評論”,然後將“點讚”評論引導至評論頁面,在該頁面中,正面的消費者評論位於中性或負面評論之前. 國家法院認定該貿易商關於「保證真實消費者評級」的說法具有誤導性 (353)。 商家發表的評論是否意味著這些評論是由「實際使用或購買過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的,取決於普通消費者如何看待它。 評論不一定必須以這種方式呈現——甚至更一般地提及“消費者”或“消費者/用戶”評論可能會導致普通消費者將它們視為已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其他消費者給出的評論。 搜尋結果中的廣告以及專門為獲得更高排名而付費的搜尋結果必須清晰且突出地突出顯示。 他們專注於不同類型的攝影,例如肖像、風景、時尚或產品攝影。 他們分享各種主題的知識、經驗或觀點,以告知、娛樂或吸引觀眾。 社群媒體經理負責管理和執行企業或個人的社群媒體策略。 會計事務所 他們創建內容、與受眾互動、分析表現並幫助建立強大的線上形象。 在當今充滿活力的商業世界中,個體經營的興起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機會。 登記公司 自營工作者是最好的多工處理者;透過利用他們獨特的技能和專業知識,您可以單槍匹馬地帶領他們的業務取得成功。 除第 7(2) 條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禁止某些涉及在所有情況下隱瞞商業意圖的具體做法。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普通消費者概念必須始終根據條約第 記帳士 114 條進行解釋,該條規定了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法院一貫認為,即使在消費者不質疑合約條款公平性的情況下,國家法院也必須依職權評估不公平合約條款 (62)。 依職權檢查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考慮到《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建立的保護制度是基於這樣的原則:與賣方相比,消費者在談判機會和利益方面均處於不利地位。 水平,這種情況導致接受賣方預先確定的條件,而消費者無法影響其內容(64)。 因此,存在一個真正的危險,即消費者,特別是由於缺乏意識,不會依賴旨在保護他們的法律規範。 設立公司 因此,在商業慣例方面,《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不涵蓋關於保護人的尊嚴、防止基於性別、種族或宗教的歧視,或描繪裸露、暴力或反社會行為的國家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未排除在最終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的情況下使用「底價」。 由於該領域存在大量歐盟部門立法,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安全網」性質在此尤為明顯(435)。 因此,基於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儘管《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的本質是旨在完全統一,但從理論上講,基於社會、文化和語言因素,要求外國貿易商提供額外資訊是合理的。 這意味著,遺漏此類資訊可能會欺騙目的地國的消費者,但不會欺騙產品原產國的消費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 會計服務 5-9 條)涉及能夠扭曲消費者經濟行為的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3)也提到「不屬於貿易商與消費者之間的任何合約關係,並且在合約簽訂後和履行期間出現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適用於視聽媒體服務中的不公平商業行為,例如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只要上述條款未涵蓋。 這構成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工商登記 條第(5)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法院也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例如,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透過要求每週休息一天來阻止商人每週營業 7 天的國家規定,因為這一具體規定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追求相關目標(9)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從法律上講,當措施具有明顯的歧視性時,歧視就發生了,但實際的歧視要比這複雜得多。 法院進一步澄清,《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27 條(必須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1) 和 (5) 條一併解釋)與規定公寓業主的國家立法並不衝突。 他指出,由於《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均未對合約的訂立進行規範,因此國家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合約是否成立,例如水務公司與水務公司之間的合約。 《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規範合約的訂立,即,移交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供水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是否可以被考慮即使在沒有後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也得出結論 此外,這些程序不得使收回不再到期的稅款和關稅變得困難。 否則,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2) 條含義內的缺乏專業謹慎,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和第9 稅務 會計服務 條,特別是第9(d) 條含義內的侵略行為。 當貿易商對不同的消費者或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對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採取不同的價格時,我們就稱之為價格歧視。 保固有效期限自發票開立之日起依照保固卡上的說明計算。 產品是否適合正常使用,必須根據同類型的傳統產品的情況以及銷售者或製造商對商品屬性的說明,包括具體的廣告、產品的介紹和使用說明來判斷。 如果賣方確定退回的產品損壞或退回的數量不符,則消費者應對商品減少的價值負責,只要折舊不是確定商品的性質、屬性和操作所必需的即可。 公司只能剝奪消費者解除合約的權利,以及因消費者過失導致商品價值減少而收回貨款的權利。 一般條款和條件涉及 hu.vidven.eu 線上商店的營運、用戶和線上商店的權利以及 hu.vidven.eu 與客戶之間的業務關係。 如果您的資訊處理是基於您的同意,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撤回您的同意:在地址。 我們謹提請您注意,撤回您的同意並不影響基於撤回前的同意而處理您的資訊的合法性。 登記工商 我們將盡力解決與處理您的資訊相關的任何問題,如有任何問題或疑慮,您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繫。 我們可能會定期更新本聲明,以反映我們個人資訊實踐的變化,恕不另行通知。 我們將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更新版本,並在通知頂部註明上次更新時間。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邀請消費者參加聚會並為他們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的商人提起訴訟,作為「我關心我的健康」計劃的一部分。 該貿易商未能說明聚會的主要目的是向消費者展示待售產品 會計事務所 (193)。 由於禁止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不僅限於食品,並且考慮到對其他消費品中類似行為的擔憂(188),歐盟委員會將從2021年起針對清潔產品、洗滌劑和化妝品開展試點研究。 貿易商提出的有關商品差異化的理由的有效性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特別是,當貿易商根據當地消費者偏好調整產品的國家版本時,他必須能夠證明(例如,透過經濟或市場研究)消費者偏好的存在,以及產品差異實際上與這些偏好相對應。 由於第6條第(2)款(c)項的適用是因「差異」的存在而觸發的,因此無需定義「參考產品」。 也就是說,沒有必要確定以相同方式銷售的商品中哪些是“原版”,哪些是“不同”版本。 唯一重要的是在不同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的成分或特性是否有顯著差異。 這也意味著零售商必須決定如何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楚地區分其商品的不同版本。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禁止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虛假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例如,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平台設計其電子介面,以允許第三方交易者根據歐盟行銷和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4)第 7 條)向平台使用者提供資訊。 者權利指令、購買邀請時所需的資訊以及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6 條提供的資訊。 例如,線上市場必須允許第三方賣家告知消費者其身分、可用性、產品價格以及消費者可能面臨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應用程式內購買。 一名貿易商在顯著位置宣傳一年自由貿易保證,以鼓勵消費者付費將這種貿易保證延長至三年或五年。 該公司沒有在收到產品後兩年內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消費品銷售和相關保證指令》他們有權獲得的符合性保證。 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66) 第 6(1)(g) 條。 公司登記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 條第(3)款可能作為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並且考慮到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發布的商業通訊必須能夠為可能的目標受眾所理解。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以兒童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招攬購買廣告產品的行為。 財務顧問